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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球播资讯

2023-05-25 18:23:37 证券之星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山东泰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

格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归属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

   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

价格/归属价格由 12.04 元/股调整为 11.58 元/股。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事项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亦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归属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本次归属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

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成就,同意公司以11.58元/股的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办理102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崔德政先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法作废其已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42 万股。

  四、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延期、终止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綦好东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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