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厦门将建设老年教育公共平台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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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教育教学体系。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近日,厦门市司法局公布《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以下简称“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送审稿显示,我市将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教育教学体系,探索老年教育与文明实践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同时,加强老年大学师资建设。鼓励、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教师在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教育机构从事兼职教学工作或志愿服务。鼓励、支持科技、医疗、体育、文艺工作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等专业人才参与老年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专家、学者、科技人员以及具有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的老年人的作用,建立健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互帮互助的志愿服务体系。
在师资激励机制方面,老年大学外聘兼职教师可以享受参与教师节评先评优、获得慰问金等待遇。
课程设置上,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学习需求,围绕思想政治、生命教育、健康养老、安全保护、防范诈骗、数字技能、生活休闲、人文艺术等方面,采取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形式开展教学活动。
市老年大学将牵头建设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智慧服务形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远程在线学习、教育动态更新、老人互动交流等,将优质教育资源向基层推送,扩大远程老年教育覆盖面。
另外,鼓励政府兴建的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等为老年教育活动开展提供便利。
草案送审稿禁止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禁止违反有关规定收取学费或者其他费用;禁止实施传销、变相传销或者非法集资等行为。违反禁止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3年7月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361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建议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gqs@xm.gov.cn。